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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扣留职工档案对吗?

作者:程文华职工档案企业工作扣留人才交流中心技术等级考试劳动合同大学毕业合同期满制药厂

摘要:读者兰小姐在来信询问:我于2002年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制药厂工作,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去年9月份劳动合同期满后,我辞职到另外一家企业工作,要求把档案转到本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但那家制药厂却一口拒绝了,我多次找他们协商也没有什么结果。由于档案始终转不出来,我因此失去了参加技术等级考试的机会,影响了我的工作和进一步发展。请问:他们有权扣留我的档案吗?我应当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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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博览

《工会博览》(CN:11-460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工会博览》杂志以“为工会服务、为工会干部服务、为职工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办刊宗旨。关注各领域理论研究最新动向,科技创新最新成果;致力于为国家机关、学术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科教人员等发表科研成果及学术研究提供专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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