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适用除名行政处分辞退行政处理国有企业审批内审
摘要:开除,是适用于国有企业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所规定的行政处分之一,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除名,是适用于国有企业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所规定的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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