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汽车制造商
摘要:从2004年10月1日开始,汽车制造厂家,要执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即所有的国内外的汽车厂家都必须严格履行“制造商应当向主管部门报告其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不得以不当方式处理其汽车产品缺陷”。“不当方式”就是指汽车制造商不得以宣称“优惠服务”等其他方式解决产品缺陷。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工会博览》(CN:11-460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工会博览》杂志以“为工会服务、为工会干部服务、为职工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办刊宗旨。关注各领域理论研究最新动向,科技创新最新成果;致力于为国家机关、学术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科教人员等发表科研成果及学术研究提供专业平台。
部级期刊
人气 160657 评论 69
人气 79175 评论 51
省级期刊
人气 44516 评论 65
人气 33198 评论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