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门玉皓; 王刚山合同附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注意义务
摘要:因安全保障义务与合同附随义务具有功能上的相似性,致使实践案件中的法律适用产生混淆。合同附随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合同附随义务是以实现合同当事人之间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安全保障义务则重在社会利益之妥当平衡,尤其是在社会公共活动场所。合同附随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仅在特定情况下互有重合而已,即只有在发生于公共场所的合同当事人之不当行为时才会产生法律竞合。通过概念、关系以及典型案例的分析,应重点从案件中特殊财产界定、当事人约定事项之法律处理以及“合理限度”之理解三个方面进一步厘清两者的实质内涵,以期为审判活动中案件纠纷解决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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