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关于抑制刑讯逼供的立法思考

作者:郑筠刑讯逼供罪立法思考刑事司法实践审讯方法非法手段第43条

摘要:刑讯逼供是一种古老的、野蛮的审讯方法.也是刑事司法实践中一项屡禁不止的顽症。我国《刑法》第247条对刑讯逼供罪作了明确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文规定禁止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得口供。然而,刑讯逼供在司法实践中却长期存在。如何从根本上消除和改善这一状况已成为刑事诉讼领域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乃至世界上大多数重视保障人权的国家始终关注和探讨的问题。因此。对这一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提出解决的立法对策.对于抑制刑讯逼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改革与开放

《改革与开放》(CN:32-1034/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改革与开放》融理论性、政策性、操作性于一体,并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城市十佳期刊,是全国百家期刊阅览室赠建单位,中国知网(CNKI)全文收录。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