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林谦; 向恒阳食品处理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所得卫生许可证执法部门销毁
摘要:《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该条款明确规定对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合格食品)应实施销毁,但以何种方式销毁,《食品卫生法》及相关的法规并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和解释。各地或各执法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销毁的方式不尽相同,但多以填埋、焚烧方式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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