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杰职业卫生放射源卫生法行政复议
摘要:针对武汉市江夏区某化肥厂废弃的放射源^60Co,交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自行运输进行贮存处理放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卫生行政处罚而引起行政复议的分析、评述;从而对以下问题进行了探讨:①企业破产后违法主体的认定;②经济处罚和其他处罚能否并用;③企业破产后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属于放射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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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CN:42-1734/R)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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