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卜紫洲; 徐涛充足公平效率比较制度分析
摘要:传统教育财政理论通常采用财权事权划分的视角,将教育财政体制分为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和混合等模式。本文将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模型应用到基础教育财政制度,提出基础教育财政的制度目标是充足、公平和效率,基础教育财政制度的共有信念系统是充足、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平衡,基础教育财政制度的多样和变迁源于对充足、公平和效率的共有信念的多样和变迁。我国的基础教育财政的政策目标应当是优先解决充足问题,逐步实现地区公平和财政效率。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财政的主要负责主体是县级政府,下一步应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完善省以下分税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因此,基础教育财政核心制度安排应当重点加强三个方面:提高县级政府对上级财力依赖的转移支付体系;完善多级政府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规范科学的财政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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