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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凯洛时代作为征收理由的“公用”判断标准——以州法院的判决为线索

作者:刘玉姿凯洛案商业开发司法遵从

摘要:联邦最高法院于2005年作出的凯洛诉新伦敦市案判决,无论在政治层面,还是在司法层面,都导致了广泛的反制运动,成为美国征收理论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例。本文主要以凯洛案后州法院判决的典型征收案件为线索,考察了州法院对待凯洛式征收的态度,并试图对这种司法回应作出解释,以期对中国的征收理论及实践有所启示。导言部分阐述了讨论后凯洛时代公用判断标准的必要性。凯洛案判决在美国引起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也为中国学术界普遍关注。凯洛案及由之延伸的征收案件对商业开发目的的讨论,对于解决中国征收发展中普遍存在的公共利益与商业开发之间的冲突有重要意义。第一部分介绍了凯洛案的基本案情、判决的主要内容及其导致的立法回应。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凯洛案确立了公用判断上极端遵从的司法审查路径,肯认纯粹以商业开发为目的的征收符合公用标准,并强调法院对幌子征收的审查。立法层面就此掀起了广泛反制,但事实上并未为公民财产权提供更好的保护,对凯洛式征收的反制仍然仰赖司法之手。第二部分描绘了后凯洛时代公用判断上的州法院图景。通过将州法院的征收判决类型化为直接否定凯洛式征收、限制凯洛式征收、普遍反制凯洛式征收的例外,本部分总结了后凯洛时代州法院在对待公用问题上的特点。第三部分结合前文所描述的州法院征收案件,对后凯洛时代的幌子征收问题作了详细阐述,并初步讨论了凯洛案判决以及理论上现有的幌子征收识别标准。第四部分分析了凯洛案之州司法回应的特点——衰败区征收与以商业开发为目的的征收之间的纠葛,以州法院典型案件中的"衰败"与"商业开发"之间的关系为线索,回顾了两者关系在司法及政治层面上的变迁。第五部分试图从分权原则和新司法联邦主义两个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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