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思懿开除学籍暨南大学校纪校规处分权行政诉讼法公民受教育权学生权利学生管理行政规定受案范
摘要:<正>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宪法》第46条和《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高校为受教育者提供高等教育,是落实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体现。依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范,学校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受教育者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法规,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的义务。现在,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置于学生权利(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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