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自宁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源行政法治行政立法司法机关行政规则行政诉讼法行政相对人具体行政行为
摘要:<正>按照我国现行行政法学教材中所采用的通说,形形色色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分为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是一类,被称为行政立法,具有法源地位,其所载行政规范具有"法"的效力;其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则是另一类,被称为"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具法源地位,所载行政规范也不属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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