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行政诉讼法内“合法”与“合理”二分之质疑

作者:袁勇行政诉讼法行政裁量具体行政行为诉讼请求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性审查行政法学法律原则

摘要:<正>引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56条,规定了四种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其中第2项规定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此处,"合理"与"合法"在字面上被截然分开。然而,由于通说的"合法"与"合理"含义不清、界限不明,非常容易招致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频频驳回。如果法官经常假道"合理性问题"逃逸,难免会导致法院权威降低、信访案件增加等诸多不良后果。这不能不让人质疑上述规定的正当性,凭什么在行政诉讼法内区分"合法"与"合理"呢?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公法研究

《公法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