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艳滨民事纠纷行政给付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讼程序行政管理司法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相对人具体行
摘要:<正>长期以来,行政法乃至行政法学较少关注行政法以及行政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可以发挥的作用。特别是,人们总是认为,民事纠纷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并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并且,基于对行政权具有扩张和被滥用之倾向的恐惧,人们更是极力反对行政过多地介入私人生活。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复杂化,民事纠纷在质和量上都有了空前的发展,通过诉讼外的手段处理民事纠纷在世界范围内正演变为一种潮流,民事纠纷行政介入机制也逐步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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