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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哲学体系的建构

作者:于立深法哲学公法契约法律思维方式法学方法论冯友兰先生体系建构公法学社会因素现代民法中国法学

摘要:<正> 冯友兰先生说:"哲学是人类精神的反思。所谓反思就是人类精神反过来以自己为对象而思之。"经过100多年的反复和努力,中国法哲学研究初见成效,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构筑了独立的法学范畴体系和话语结构,使法学从其他学科中分离出来;二是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使法律同其他社会现象区别开来,并形成颇具影响力的学术力量以指导社会按照法治的要素重塑利益结构。但是,囿于复杂的社会因素,中国法理学(尤其是宪法法理学)对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和运行机制缺乏整体性的、形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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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研究

《公法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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