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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备役人员储备的具体原则及其训练、储备保障的规定

预备役部队具体原则储备国防动员军事训练人员训练过训练民兵组织训练基地信息化条件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预备役人员按照专业对口、便于动员的原则,采取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储备。国家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建立预备役专业技术兵员储备区。国家为预备役人员训练、储备提供条件和保障。预备役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训练。"一、预备役人员储备的具体原则国防动员法规定了预备役人员储备工作的具体原则:一是专业对口。现代战争特别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对兵员动员的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专业对口。只有平时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储备预备役人员,战时才能做到对口征召、对口补充,否则,数量再多也没有实际意义。坚持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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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

《国防》(CN:11-2770/E)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防》主要栏目有:本刊特稿、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国防动员建设、国防动员研究、人民武装建设、征兵工作、学生军训、外军瞭望、国防科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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