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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武装部在国防教育中要发挥好职能作用

作者:张建东国防教育人民武装部职能作用地方党委教育工作行政区域军事机关政府领导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人民武装部作为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军事机关,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抓好国防教育工作落实,努力推进全民国防教育深入发展。一是要发挥地方党委"军事部"的参谋作用,积极谋划国防教育工作。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国防教育政策规定,积极协助同级党委、政府把国防教育纳入地方年度工作规划。要充分利用人武部国防教育经验丰富、情况熟悉等优势,配合地方宣传、教育等部门,制订国防教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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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CN:11-2770/E)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防》主要栏目有:本刊特稿、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国防动员建设、国防动员研究、人民武装建设、征兵工作、学生军训、外军瞭望、国防科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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