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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防动员计划和实施预案的规定

国防动员社会发展计划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军队作战计划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战备部门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动员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将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纳入战备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落实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国家在和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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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

《国防》(CN:11-2770/E)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防》主要栏目有:本刊特稿、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国防动员建设、国防动员研究、人民武装建设、征兵工作、学生军训、外军瞭望、国防科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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