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泽雨效率违约违约责任形式减轻损失义务第三人责任
摘要:与“效率违约理论”在美国受到推崇不同,在我国更多的接受的是批判。究其原因主要是两国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以及法律环境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首先是在违约责任的形式方面,美国以损害赔偿为首要形式,而中国则是实际履行。其次,美国法规定了守约方的减轻损失义务,降低了违约成本,而中国法中就无此规定。最后,在第三人责任方面,美国法是鼓励效率违约发展的趋势,而中国法受德国“物权无因性”的影响,在第三人侵害债权方面并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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