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冰星离婚调解离婚纠纷离婚诉讼
摘要:由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离婚后带给社会与家庭的不利影响是巨大的,为了挽救婚姻、挽救家庭,减少夫妻双方离婚后给社会与家庭以及未成年子女的不利影响,我国《民事诉讼法》《婚姻法》规定了离婚调解制度,但目前我国的相关立法存在缺陷,导致离婚调解的实际效果不够理想,为此,有必要借鉴域外离婚调解的经验做法,重构我国离婚纠纷强制调解模式,设置婚姻调停中心,从立法、调解员配备、程序保障等各方面予以完善,并构建与离婚诉讼有效衔接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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