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茹民法总则监护制度成年监护意定监护撤销监护
摘要:监护制度作为民事主体制度的一部分,目前规定在我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节中,其对于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家庭和谐有重要意义。2017年新通过的《民法总则》将“监护”一节的内容从原来的三条扩展到十四条之多,对监护人范围、被监护人范围、监护类型、监护职责履行方式、撤销监护以及监护关系终止等问题进行了增改,适应了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各界》(CN:61-13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各界》主要刊登我国当前科技及科技发展有关的政治、哲学、教育、管理等方面有一定学术和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和反映各学科、各领域的新成果、新工艺、新产品等方面的论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