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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犯中关于危险性的判断

作者:周楚漪不能犯行为规范抽象危险具体危险

摘要:在犯罪论体系中,不能犯在理论上被归为犯罪形态的部分来阐述,在日本刑法和德国刑法的文本中将不能犯置于未遂犯的章节之下,而我国刑法文本多数将不能犯与未遂犯并列讨论,均属于犯罪的具体形态之下。不能犯与未遂犯的区别的本质就是在具体的场合下,行为是否是具有发生结果的现实危险的实行行为,那么,关于危险性的判断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将就不能犯中关于危险的判断进行研究,从各家学说角度入手,兼采中国和日本的主流观点,结合实例,对于不能犯中的方法不能,主体不能,对象不能三种情形下的危险判断进行探讨,以期对理论和实务有所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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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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