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1960,胡适反对连任

作者:陈漱渝胡适之总统任期国民大会总统选举修改宪法政权

摘要:胡适与的冲突,长期以来就存在。但在1960年2、3月召开的伪“一届国民大会三次会议”期间达到了高峰。1947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共分14章,175条。其中第四章第47条规定:“总统任期六年,连选得连任一次”。于1948年开始担任总统,至1960年已任满两届,长达12年,应该和平转移政权。据王世杰1960年元旦日记:“总统选举事,本党负责诸人似已内定于国民大会集会时,修改宪法之临时条款,将宪法上连任以一次为限之限制,暂行停止适用。在台湾,唯有胡适之曾直率托张岳军(按:即张群)向蒋先生建言,反对蒋先生作第三任总统。”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各界

《各界》(CN:61-13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各界》主要刊登我国当前科技及科技发展有关的政治、哲学、教育、管理等方面有一定学术和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和反映各学科、各领域的新成果、新工艺、新产品等方面的论述文章。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