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司法能动主义:司法实践超越法律形式主义

作者:吴学斌法律形式主义司法实践司法能动主义

摘要:法律形式主义容易导致孤立、机械地理解法律,漠视条文背后的规范价值与意义。超越法律形式主义的进路就是要在司法实践中能动地理解法律。司法能动主义更贴近正义,不拘泥于条文和立法意图,更少强调先例,更具司法独立精神。但这并不代表法律扩张主义,在司法判断中突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不是重刑主义,“能动”并不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违反,而是要求在该原则的基础上能动地理解构成要件与罪刑法定的关系,并根据规范目的与事物本质,对法律务文做出实质性而非形式性解释适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CN:44-144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的办刊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本着求新、求实、求真、求精、求高的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大胆创新,力求做到:着力理论研究,突出实践应用,反映改革开放,办出行政院校和地方特色,并始终以追求高质量、高水平、高品位、高效益为己任。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