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高仕新刑法无限防卫普通防卫立法化缘由
摘要:我国新刑法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无限防卫,其实质是一种相对的无限防卫,即指有一定条件限制而没有防卫限度限制的正当防卫.无限防卫在我国新刑法中的立法化,有其固有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无限防卫之立法化有其人类学的根据,是社会需要的凸现,体现了社会功利优先、兼顾个体公平的价值取向.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CN:44-144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的办刊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本着求新、求实、求真、求精、求高的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大胆创新,力求做到:着力理论研究,突出实践应用,反映改革开放,办出行政院校和地方特色,并始终以追求高质量、高水平、高品位、高效益为己任。
省级期刊
人气 238531 评论 36
人气 154224 评论 33
人气 151901 评论 53
人气 123135 评论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