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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自愿性的保障研究

作者:万伟冬认罪自愿上诉权沉默权撤回权

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属于司法改革的重要制度,推进认罪认罚制度,首当其冲要明确认罪自愿标准,做好认罪自愿中受害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保障认罪自愿性,需树立自愿性的客观标准,把握认罪罪名的限制;通过赋予知悉权、上诉权、设立救助金、建立国家补偿制度来对认罪自愿中的受害人进行保障;建立有效辩护与无效辩护制度、保障沉默权、赋予被告人认罪认罚撤回权、法院审查制度对被告的认罪自愿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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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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