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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级设立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范围(第一批)的批复粤府函[2018]38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收入项目划转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职责

摘要:省税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恳请省政府商税务总局明确第一批省设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范围和有关事项的请示》。(粤税发[2018]80号)收悉。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将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划转由税务部门征管,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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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44-16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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