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寄宿制学校建设人民政府办公厅乡村教育小规模乡镇于全广东省国务院办公厅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努力办好乡村教育,补齐乡村教育短板,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我省乡村小规模学校(指学生数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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