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东省人民政府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区域性公告合法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督管理
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行政区域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唯一合法运营机构公告如下(深圳市可保留一家并由深圳市政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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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44-16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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