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机构社会保障厅非营利性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监督管理办法
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和规范我省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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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44-16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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