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邮政管理局快递服务高等学校校园省教育厅国务院办公厅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邮政管理局,各高等学校,邮政及各快递企业:为贯彻落实《快递暂行条例》(国令第697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2018]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40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和规范我省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快递服务进校园工作,解决校园快递“最后一公里”问题,维护校园良好秩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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