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席会议制度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广东省市人民政府
摘要:粤办函[2018]8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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