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行为金融工作融资担保公司办公室监督管理条例
摘要:广东省金融办通告2018年第1号 为贯彻执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广东省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行为,根据《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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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44-16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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