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缺陷商品流通领域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工作经营者
摘要:(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16日以粤工商消字[2016]143号自2016年6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有缺陷的发现及认定职能,规范流通领域缺陷商品的认定工作,加强对缺陷商品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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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44-16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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