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机构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广东省公安厅民政厅社会福利院火灾危害企事业单位
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优抚医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及其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和公益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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