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处置督查办法印发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督查督办工作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督查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9月3日 广东省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督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以下称重特大突发事件),确保各项相关措施及时落实到位,保障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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