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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费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欠费管理广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摘要:(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3月5日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严密监控和有效清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维护广大参保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一所称欠缴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欠费),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用人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依法缴纳或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职工生育保险费(统称社保费)的费款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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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44-16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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