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防化专业设计专业广东省防护职称评定
摘要: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在广东省建筑设计职称评审中增设防护、防化专业的函》(人社专技司函[2010]78号),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专业设置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度起,在我省建筑设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增设防护、防化设计专业,开展建筑专业防护、防化设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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