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地方人民政府广东省军事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发展中央军委省军区重要经济目标防空地下室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把人民防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构建现代人民防空体系。各级军事机关要积极主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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