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委民营经济发展深圳市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实业工作小组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的精神,按照《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粤办发[2003]17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愿申报、地级以上市审查推荐、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美的集团有限公司等100家民营企业为"2003年度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称号,并给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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