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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供电企业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与对策

作者:刘枚清供电企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电力生产安全生产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中国

摘要:1、打“擦边球”行政执法留于形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02年起,供电部门已将其行政执能,用电监督职权移交给政府综合管理部门,企业法人失去了电力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不能对电力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处罚和紧急处置,不能作出警告、罚款、停电的执法决定。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与电力行政执法有关的问题又不得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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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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