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检波区别论等同论介入权选择权
摘要:外贸制度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外贸间接制度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所共有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的外贸间接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的制度来调整。但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的外贸间接制度也还需进一步完善,应完善的主要内容有:(1)《民法通则》中应该引入间接制度;(2)完善《合同法》中的制度;(3)制定外贸单行法规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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