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丽冰宋代妇女法律文献奁产权
摘要:奁产,作为女子出嫁时娘家陪嫁的财产,在普遍受到妇女自身重视的同时,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条文来保障妇女对自己奁产的所有权。宋代是中国古代经济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经济的繁荣成为社会文明的基础,妇女也具备一定的权利主体资格,享有一定的法律地位。该文主要从宋代的法律文献入手,着重分析宋代妇女的奁产权及其不完整性,以探讨宋代妇女的经济权利及地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CN:44-1520/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贯彻“双百”方针,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学术研究,展示学术成果,突出高职教育特点,反映院内外科研及教学成果,促进学术繁荣,为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社会发展服务。辟有经济与管理、高职教育与实践、文史研究、经济学研究、应用研究等栏目。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