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思薇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多层次
摘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民诉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为高度盖然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高度盖然性标准出现概念不清、使用不规范、与英美法系的“优势证据”相混淆以及实际操作困难的问题。高度盖然性标准应当进行统一的规范指导,通过对国内现状的分析以及域外规定的借鉴,确定其影响因素,同时制定一套多层次的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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