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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私人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探讨

作者:邓复群承揽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农村私人雇员归责原则

摘要:劳动者(职工)、雇员、雇工、帮工人(帮工)在法律含义方面有细微差别,但他们的人身受损害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共同的:其用人单位或雇主或被帮人应承担无过错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而承揽人与劳动者(职工)、雇员、雇工、帮工人(帮工)之间在含义方面有较大的差别,在他们的人身受损害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方面也不同:定作人对承揽人的人身受损害只承担过错的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偏远山区中帮人办丧事的挖土工应属雇员,而非劳动者(职工)、雇工、帮工人(帮工),更非承揽人,其在做工时人身受损害,其雇主应承担无过错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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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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