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覃红霞社团法人特许状特权中世纪大学
摘要:在学术界,中世纪大学及其自治往往被视为大学的典范,这主要源于中世纪大学拥有的社团法人身份、特许状以及特权。但中世纪大学只是中世纪社会环境的产物,社团是中世纪特有的法律形式,其实质是特许法人。中世纪大学的特许状不是近现代意义上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契约,而是身份的认同协议,其权利的实质是特许权。研究中世纪大学,其意义不在于回到中世纪大学,而是为了更加客观而清晰地认识中西方大学的传统,从而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