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雅风教育立法公共性实体价值程序价值
摘要:实现教育的公共性是教育立法的基本目标价值。教育立法的价值可分为实体价值和程序价值。前者可以划分为教育法的目的性价值、教育法的工具性价值以及教育法本身的价值三类。后者应强调立法过程的民众参与价值、合意价值和程序法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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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研究》(CN:42-1024/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高等教育研究》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据2001年3月11日《光明日报》报道,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对1998年全国社会科学期刊按影响因子排序,本刊名列第19,成为进入前20名的唯一教育类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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