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宣泽贵车辆通行费互通交通厅物价局省政府佛山市收费站珠三角
摘要:根据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公告,经省政府批准,自2008年10月1日零时起,广州、佛山市籍车辆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凡购买本市有效年票的车辆,在通过另一市实行互通的收费站时,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可免缴车辆通行费或代收次票通行费。广佛年票互认成为我省异地年票互认的首例,年票互通将逐步扩大到珠三角,再扩至全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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