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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视角下对开放大学法律地位的反思——电大转型后的思考

作者:江颖 宋永寿开放大学法律地位反思

摘要:中国电大远程教育开办逾三十年,建立了覆盖城乡的远程高等教育体系,为各行各业培养了大批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办学过程中,由于广播电视大学系统自身的法律地位和功能定位等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其自主办学权长期得不到落实。电大在远程教育办学发展变迁过程中,法人资格和地位不断发展变化。转型后的开放大学作为高校法人及办学主体,应享有其应有的法律地位,这是实现开放大学办学目的和任务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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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将目光聚焦于南粤大地,着力发掘具有区域特色的学术科研成果,弘扬南粤社会经济文化精粹。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现已更名为《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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