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移交省档案馆文书档案档案人员进馆案件档案案卷标题档案交接档号章立卷说明
摘要:<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向有关的档案馆移交档案。2004年9月,我们向省档案馆移交了1950年至1993年的档案共4432卷,其中文书档案1424卷,案件档案3008卷;目录98册。这次移交档案工作的顺利完成,是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档案局(馆)的领导大力支持和档案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以下是我们移交档案工作的一些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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