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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困难群众打官司 免收查阅利用档案费

作者:础石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国土资源相关费用人魄处罚办法现行文件川父天赞登记资料

摘要:<正>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对法律援助人员免收利用档案相关费用的通知》(粤司[2004]133号)。该通知是广东为了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减少困难群众的经济支出,最大限度在利用现有档案资源,为社会困难群众服务而采取的新举措。通知规定,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律师、法律机构的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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